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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训室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管理制度

作者:   来源: 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2-02-17   浏览:

1、实训室的低值品、易耗品、材料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仪器仪表、工具量具、玻璃器皿、元器件、零配件、各种金属或非金属原材料、试剂等。

2、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“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、专人负责、合理调控、节约使用”的原则,实训室要建立相关账目,定期核对账、物、卡,经常保持账、物、卡相符。

3、物品的购置必须制定计划。各实训室应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及时提出年度(或学期)物品需求计划,并报院长和教研室主任审批方可购置,严禁私自购置设备。

4、采购物品之前须由教务科和实训中心共同审核,采购回来的物品经教务科、实训中心核准,并经专人登记后方可入库。

5、物品采购必须有负责人、实训中心和采购人员共同签字并报院长核实签字后方可报销。相关账、卡及其凭证单据须妥善保管,不得随意涂改。

6、对于100元以下物品的使用必须坚持“以坏换新”的原则,即一个损坏物品才能换一个完好物品使用,同时在《实训室设备进出登记表》上签字登记。不得随意领取设备。对于100元以上的设备必须仔细检查确认损坏后方可更换,同时要详细登记。对于消耗品须根据用量领取,杜绝浪费。

7、实训室要配备责任心强、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,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,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。

8、低值耐用品一律实行借用制度,管理员应及时办理借用、归还手续(借用人必须写借条办理借用手续)。借用之前须院长签字方可外借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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